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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9 00:00
来源:本站
2020年咸宁市慈善会工作报告
2020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扶贫济困,夯实慈善助力脱贫攻坚
一是2020年春节临近之际,为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咸宁市民政局、咸宁市慈善会于2019年12月16日—2020年1月17日,在全市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慈善捐赠活动。活动中党员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用他们的善行,为困境中的人们点燃生活的希望,活动共募集22.84万元慈善资金,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帮扶困难群众。二是9月14日,省慈善总会向咸宁市慈善会转赠河仁慈善基金会扶贫专项资金4000万元,根据省慈善总会与市慈善会签订《捐赠协议书》的要求,慈善会经市政府同意后按照分配方案执行,迅速将扶贫资金拨付到位,为我市扶贫攻坚贡献力量。
二、参与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1.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1月26日咸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接收社会捐赠的通告,通告中明确规定市慈善会、市红会作为我市接受捐赠单位。连日来,广大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和慈善组织等慈善力量踊跃捐赠、驰援咸宁,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大量资金和物资。慈善会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并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耐心,慈善会在人少事多之际,耐心接待每一位捐赠方;耐心接听每一个电话;耐心解答每一个问题。二是细心,细心登记每一笔捐赠款物;细心做好每一份捐赠协议;细心做好每一次捐赠公示。三是用心,积极主动与防指部沟通,用心做好每一次款物的分配方案;为规范捐赠款物后续工作,用心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关爱计划”、“中行伴你行”等活动;用心做好为捐赠方开具捐赠票据、证书工作、做好接受“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物资捐赠工作。
2.为做好疫情防控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审计等工作,慈善会规范慈善捐赠工作:一是落实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责任。市慈善会按照防疫指挥部的安排规范捐赠款物、特别是重点疫情防控物资的管理使用,严格把关。要加强对定向捐赠的引导和监管,防止利用定向捐赠的名义搞利益输送。对下拨捐赠款物要跟踪到第一线,督促最终接收单位建立使用台账,明确使用目的。 二是做到公开透明,回应社会关切。市慈善会持续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特别是重点疫情防控物资的接收分配情况。捐赠款物的接收、拨付要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密切关注社会舆情,主动发声、解疑释惑,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三是加强捐赠款物数据的汇总报送工作。市慈善会继续做好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捐赠统计和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汇总发布。不拖延,不瞒报漏报。四是配合审计部门做好捐赠款物审计。市慈善会规范捐赠拨付流程,做好台账,积极配合审计、审查工作。
三、开展咸宁市慈善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款物使用情况审计工作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各级慈善会接收了大量来自社会各界的慈善捐赠款物,社会关注度高。为规范社会捐赠款物管理,确保慈善捐赠款物安全,根据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通知要求,对各县(市、区)慈善会、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款物终极使用单位(简称终极使用单位)进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慈善捐赠款物使用情况审计,通过对抗疫资金物资的跟踪审计,了解此次抗疫资金物资的募集、使用和管理情况,确保募集的抗疫资金物资收支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完整性,揭示抗疫资金物资募捐过程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促进被审单位加强抗疫资金物资筹集、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管理,使抗疫资金物资真正用于需求单位、用于受灾群众。经审计此项工作合法、合规,无违法违纪问题发生,为2020年疫情防控捐赠专项工作画上圆满的一个句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贯彻落实情况
9月3日咸宁市民政局联合咸宁市普法工作办公室对各县(市、区)民政局、普法办、市直各单位发布《关于做好第五个“中华慈善日”宣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已完成工作:一是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市直22家单位通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召开座谈会的方式,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2020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慈善捐赠、志愿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慈善活动、开展志愿服务。二是开展了多形式《慈善法》宣传活动。结合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慈善法执法检查工作,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慈善法》。市直22家单位充分运用“线上+线下”宣传手段,利用本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宣传栏、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等开展广泛宣传,让《慈善法》深入机关、走近干部群众。三是组织开展慈善实践活动。市直22家单位干部职工到扶贫驻点村、包保社区、福利院等场所,开展慈善志愿服务活动。在农村走访慰问贫困户,落实帮扶措施,助力脱贫攻坚;在社区帮助清理卫生死角、美化亮化环境,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在福利院开展陪护关爱、心理疏导等公益活动,解决困难群体的实际需求。通过政府搭建平台、社会参与的方式,举办形式新颖多样、地方特色鲜明、群众踊跃参与的慈善活动,持续掀起宣传热潮,汇聚决战脱贫攻坚力量,助力常态化疫情防控,推动新时代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五、开展“疫情防控关爱计划”项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国家现有保障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基层一线从事防控工作的人员、感染新冠肺炎和因感染新冠肺炎去世困难群众的慰问,市慈善会启动“疫情防控关爱计划”,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捐款,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和困难群众,全社会携手共建安全健康的幸福家园。
六、“中行伴你行”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着力化解“疫后综合症”的重要工作安排,慈善会联合中国银行咸宁分行开展“中行伴你行”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项目的实施对于解决潜在的社会问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重要作用。
七、“金精工程·爱满咸宁”疫后心理疏导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根据《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心理疏导工作方案》(鄂防指办发〔2020〕83号)、《关于印发<咸宁市民政局新冠肺炎疫情心理疏导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民政函〔2020〕9号)通知要求,咸宁市民政局坚持承担社会责任,统筹使用慈善资金,开展咸宁市慈善会“金精工程·爱满咸宁”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对重点人群开展疫后心理疏导社会工作服务。
八、开展“幸福家园”项目
为响应省慈善总会号召,市慈善会向各县(市、区)慈善会,印发了《关于转发<关于全面实施“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领会项目以慈善事业为抓手,以互联网为工具,依托本地媒体等传播渠道进行深入宣传,通过项目实施让更多爱心人士了解家乡发展情况、支持家乡慈善事业,进一步提升慈善组织的社会影响和公信力。目前咸安区、赤壁市、通山县已开展此项目,其它各地正在接受项目培训。
九、争取财政预算,规范慈善工作正常运行
根据《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年度管理费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但是在疫情防控、精准扶贫等重大事件中不允许收取管理费,在平时的募捐中收取管理费会击退捐赠方热情,导致慈善会经费缺口较大;目前市慈善会仅聘用专职人员1名,无法完成随着公信力提高而工作量剧增的慈善工作,运转艰难。根据市政府2020年第8次常务委员会纪要第五点议定“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民政局根据市慈善会履职需要,研究提出经费保障额度和方式。”慈善会申请市财政局每年拨付15万元作为市慈善会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2人),支持市慈善会正常运转。预算项目市财政局批复10万元。
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准备
根据市指挥部要求,慈善会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确保捐赠资金账号、办公电话透明畅通,为疫情防控做好充足准备。
十一、做好2020年度年审工作
为依法、规范开展慈善工作,慈善会申请并通过2020年社会组织年审、慈善会网站年审。
2021年工作计划:
1. 做好咸宁市慈善会第三届会员大会相关工作。
2. 做好本年度慈善募集工作。
3. 做好慈善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