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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亮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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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1 10:45

来源:本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亮点解读

《中国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是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制度本法的法律。

一、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

(2)不以营利为目的;

(3)有自已的名称和住所;

(4)有组织的章程;

(5)有必要的财产;

(6)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慈善公开募捐资格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局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承诺捐赠不兑现或被起诉

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有以下两种情形的慈善组织或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起诉:

(一)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

(二)捐赠财产用于本法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慈善活动,并订立书面捐赠协议。所谓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包括用于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救助自然灾害等公益活动。

四、明令禁止强制推派善捐

慈善组织的财产应当根据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点慈善财产。

五、个人不能公开募捐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会开募捐的属于违法行业。

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过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六、捐赠财产做慈善享受税收优惠

慈善法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同时,为了鼓励慈善活动,本法还规定慈善组织、受益人都将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对于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则明确将之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对于来自企业和境外的捐赠,本法也做了相关税收减免规定。

 


人民币接受捐赠银行信息       户名:咸宁市慈善会
行号:301536000026;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营业部;账号:423899991010003045786
备注:请注明捐款用途

行号:313536000161;开户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账号:16010240000000885
备注:请注明捐款用途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35号

电话:0715-8139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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